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名制管理现场设备配置标准
注:1.此标准为最低配备标准。对于用工人员多的施工作业工程,以上配备标准不能满足实名制管理需求的,施工单位可自行增加所需设备。
2.合同额超过1000万的房屋建筑项目必须规范设立人员实名制通道门禁系统。
3.无网络地区可使用手持考勤终端机,该设备可通过插入SIM手机卡、连接手机热点或连接wifi的方式连接网络。在确保手持考勤终端机连接网络的条件下将参与项目的所有人员完成实名制信息采集,即可在无网络地区使用手持考勤终端机进行日常考勤,至少每3天左右采购生活物资和施工材料时,将手持考勤终端机连接网络,完成日常考勤数据上传。
4.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配备设备不实行实名制信息化管理:
⑴施工合同额在300万元(含)以下的;
⑵作业工期不超过1个月的;
⑶连续用工不足10日或累计用工不足30日的;
⑷用工人数少于10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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